不是我們想要注冊商標就一定會注冊成功的,宜昌商標申請的過程中也會出現被駁回的情況,而駁回的原因一般主要可以分為五種,具體我們下面一一來看。
1、他人注冊在先。若發現同一商標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冊申請的話,就會根申請在先原則,駁回后提出申請的企業或個人。
2、商標缺乏顯著特征。當申請的商標過于簡單,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特征,不具備可識別性,而被駁回。
3、近似被駁回。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容易令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的,一般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標而被駁回。
4、商標名稱屬于通用名稱、描述性詞語。
5、使用了不被允許注冊的標志。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31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其中商標缺乏顯著性:就是可以區分商品來源的特性。比如:不能將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圖形去注冊商標。如:賣水果的,不能直接取名就叫水果。
另外,如果你的商標被駁回,那并不代表不可以在重新申請,你可以在15天之內做駁回復審,現在復審通過的概率也比較高,不過一般還是建議大家遵循相關的規定去確定商標,這樣一次通過的概率較高,避免后期駁回復審麻煩。